使用條款
第 一 條 - 目的
本條款為LION GAMES(以下稱「公司」)透過終端機提供所有遊戲及各項服務的使用,針對本公司與遊戲服務使用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及必要事項所訂之條款。
第 二 條 – 名詞定義
1. 本條款之名詞定義如下:
- 「使用者」係指公司提供的所有遊戲及各種服務的使用者(包括會員、非會員)。
- 「內容」係指與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務(遊戲及網路服務、應用程式、遊戲貨幣、遊戲道具等)相關之一切數位內容。
- 「裝置」係指可用於下載或安裝遊戲內容的電腦、手機、智慧型手機、PDA、平板電腦、攜帶式遊戲機、控制台遊戲機等設備。
- 「網路服務」係指公司為須連接網路之網路遊戲(牌位登錄、貼文編寫、購買遊戲貨幣或道具等)提供的所有網路相關服務。
- 「應用程式」係指為使用本公司之服務,使用本條第3項所述裝置下載或安裝使用之所有程式。
2. 本條款之名詞定義除第一項外,均根據相關法令規定。相關法令規定無規範之內容,將依照一般商業慣例為依據。
第 三 條 – 條款效力及適用與變更
1. 本條款自公告於應用程式起正式生效,在下載本公司遊戲或使用本公司遊戲內容及網路服務、並在確認本條款後正常進行遊戲時,將視爲同意本條款。自同意條款日起將適用條款,條款若有變更,自變更生效日起將適用變更之條款。
2. 同意該條款即視為同意定期至官方網站及應用程式確認條款變更事項。
3. 若公司認定條款有變更之必要,得對本條款進行修訂。本條款如有變更事項,本公司須於適用日7天前(若有增加對使用者不利之條款內容,須於適用日30天前告知)在官方網站或官方社群進行線上告知,或於遊戲內公告。變更後之條款自公示或公告之適用日起生效。
4. 對本條款變更有異議之會員有權拒絕、得終止使用服務並解除契約(註銷會員)。會員在變更使用條款適用日後,若繼續使用服務,即視為同意條款變更。
第 四 條 – 服務使用開始
1. 公司自使用者同意使用起開始提供服務。惟部分服務,得根據公司判斷於指定日期開始提供服務。
2. 公司針對特定服務可提供收費服務。
3. 因公司業務或技術障礙,而無法提供服務之情形,須於官方網站或應用程式內向使用者公告。
第 五 條 – 服務之提供
1. 公司向使用者提供之服務如下:
- 包含遊戲服務及社群網站之相關附加服務
- 其他公司通過自行的開發或合約等,提供使用者之一切服務
- 公司以全年無休1日24小時為原則提供服務(惟有業務或技術障礙之特別情形時除外)。若有系統定期維護、服務器增設及更換、遊戲更新、遊戲錯誤修正、服務替換等營運需求時,公司得暫時中斷服務。如有以上之情事,公司將於官方網站或應用程式內公佈相關內容及時間。如有無法事前公告之情形,得於事後公告。
- 公司在提供服務時,得向會員要求同意本條款以外之其他服務條款。若遊戲須同意其他條款,會員可於同意條款及公司批准後使用遊戲。
- 公司在爲會員提供服務時,得根據相關法令、會員年齡、服務使用程序等事由限制部分服務之使用。若有相關情形,公司將事先告知。
第 六 條 – 個人資訊保護及使用
1. 公司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致力保護包括使用者註冊資訊在內之所有使用者個人資訊。對於使用者個人資訊之保護及使用,將適用相關法令及公司個人資訊處理政策。公司官方網站以外之網站連結則不適用於公司個人資訊處理政策。
2. 若有需要確認會員本人身分之情形,公司得在使用者告知用途後要求出示身分證或其他證明。公司不得將相關資訊用於事先告知目的以外之用途,在使用完畢後,須立即銷毀。
3. 因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導致使用者帳號資料等所有資訊外流時,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 七 條 – 個人資訊保護及變更
1. 會員使用本服務時,應盡力管理自身的個人資訊,且個人資訊有變動事項時應即時變更。若發生因會員的個人資料變更延遲或遺漏造成損害之情形,責任將由會員本人承擔。
第 八 條 – 資料提供與廣告刊登
1. 公司爲維持本服務等可進行廣告刊登,使用者同意本條款時,即視為同意接收使用服務時包含的廣告及SMS(LMS)、應用程式通知(PS)、e-mail等行銷資訊。
2. 使用者參與或與前項第三方廣告方進行通訊或交易時產生之損失及損害,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3. 公司為改善服務及服務介紹等目的,得要求使用者額外的個人資料,使用者有權決定提供或拒絕該請求。
4. 在使用者事前同意下,得將使用者個人資料用於本條第一項之廣告及第三項之資料用途,並發送SMS(LMS)、應用程式通知(PS)、e-mail。若使用者無接收相關通知之意願,可隨時向公司提出拒絕接收申請。
第 九 條 – 遊戲內容購買相關
1. 使用者可通過電信公司之無線網路、公共商店、應用程式商店、線上網站(入口網站、手機遊戲網站或本公司官方網站等)其他平台下載或購買本公司提供之遊戲內容。
2. 公司提供之道具等,可通過線上網站或遊戲及應用程式等網路服務及公司規定之方法購買。
3. 使用者透過電信公司的無線網路、公共商店及應用程式商店使用手機遊戲、應用程式或網路服務時,電信公司可能會收取規定之數據費用。
第 十 條 – 遊戲內容使用相關
1. 惟有期限之特殊遊戲內容外,使用者購買之遊戲內容原則上不具有期限限制或附加費用。但,利用遊戲或應用程式內之網路服務購買道具等交易時,可能會發生額外費用。
2. 使用者購買之內容,基本上只能於下載或安裝之裝置上使用。但,根據公共商店及應用程式商店等特性,允許通過帳戶共享變更使用裝置之情形下,將依循該商店之政策。因裝置變更、電話號碼變更、海外漫遊等事由,而無法使用全部遊戲內容或部分功能時,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 十一 條 – 服務變更及終止
1. 根據經營或技術需求,公司得變更提供之服務。針對變更之服務內容及提供日期等,將提前告知並公告於應用程式及官方網站。但,若發生不可測之嚴重遊戲錯誤、伺服器設備障礙、緊急性安全問題等相關不得已事由,得於事後通知。
2. 若因遊戲企劃、營運或公司緊急情況等原因需要終止所有服務時,公司得於30天前於網站公告後終止服務。服務結束時,使用者不得針對使用期限剩餘之定額付費制或付費限時道具要求賠償。在公告終止服務時,「永久」之付費道具或未標示之付費道具(以下稱「永久道具」)之使用期限將視為公告之服務終止日。
3. 公司得針對以下事項,對使用服務進行全部或部分限制、終止:
- 發生戰爭、事變、自然災害或國家緊急狀態等不可抗拒之事由時
- 因停電、各種設備故障或使用量暴增等影響正常服務使用之情形
- 因服務設備維修等工程之不得已情形
- 因公司各種因素無法提供服務時
4. 根據本項第二條,在中斷服務時,公司將於提供服務之應用程式或官方網站上公告。但,因公司無法控制之相關因素等導致服務終止時,得於事後通知。
5. 針對服務變更及終止發生之問題,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 十二 條 – 公司義務
1. 公司不得做出法令與本條款明文禁止及違反善良風俗之行為,並致力於提供持續性且穩定的服務。
2. 根據本條款規定,本公司將致力於爲使用者提供最佳的遊戲內容及網路服務。
3. 爲保護使用者個人資訊安全,公司應建立相關保安系統、公告且遵守個人資訊處理政策。
4. 未經本人同意,公司不得向他人泄露、發佈使用者個人資訊。惟政府機關根據電信相關法令提出要求時例外。
5. 若公司同意使用者提出之意見或投訴,應立即處理。但,若無法立即處理,得透過使用者提供之電話號碼或信箱告知其原因和處理日程。
第 十三 條 – 使用者義務
1. 使用者在使用公司提供之服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爲或以下內容爲目的及意圖之行爲:
- 因中獎等原因向公司提供個人資訊時,使用假名或他人資訊、記載虛假事實之行為
- 盜用及濫用他人ID及密碼或手機號碼等個人資訊之行為
- 於非公司提供之途徑,將遊戲ID中獲取的遊戲道具、遊戲貨幣等與他人進行交易之行為
- 未經公司同意將公司服務或利用服務獲取之資料進行複製、出版、傳播或以營利目的使用之行為
- 利用公司服務爲自己或他人謀取財產利益之行為
- 損害他人名譽或造成他人損失之行爲
- 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許可,擅自盜用他人銀行帳戶、信用卡等結帳方式進行付款使用服務之行為
- 侵犯公司智慧財產權、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肖像權等其他權利之行為
- 未經公司許可,蒐集、儲存、散佈、刊登其他使用者個人資訊之行為
- 惡意利用程式錯誤、散佈或刊登破壞及造成服務相關設備資訊混亂的惡意程式之行為
- 故意妨礙公司服務營運、傳送妨礙服務安全之資訊及違反使用者拒絕接收意願的廣告資訊之行為
- 冒充他人身分及與他人關係之行為
- 刊登及交流猥褻低俗之資訊、連結(Link)猥褻網站或刊登未經許可的廣告及宣傳內容之行為
- 誘導或參與涉及錢財賭博之行爲
- 向對方傳送、傳播會引起羞辱感、厭惡感、恐懼感的音源、文章、影片或畫像之行為
- 變更服務公告資訊內容之行爲
- 傳送、刊登、散播、使用相關法令禁止傳送或上傳以妨礙及破壞資料(終端機程式)或終端機軟體、硬碟、電信設備等正常運轉爲目的而設計的防毒軟體,以及其他終端機代碼、文件、程式之行為。
- 冒充公司職員或營運人員,或冒用他人名義發佈文章或郵件之行爲。
- 其他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或非法、不當行爲以及違反相關法令之行爲。
2. 使用者應遵守有關法律、本條款規定及公司另行公告之事項等,不得有其他妨礙公司業務之行爲。
3. 惟公司認可情形外,使用者不得利用服務進行商品銷售等商業行為;不得交易通過服務取得之物品及ID等;不得進行駭客攻擊、廣告收益、非法發佈商用軟體等行爲及準備或廣告上述內容。違反本規定後,發生之商業行為後果及損失、相關機構採取拘留等法律措施等責任概由使用者負責,公司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上述使用者行爲造成公司損失,使用者須承擔一切損害賠償義務。
4. 使用者應隨時登入應用程式或至官方網站確認公告事項。
第 十四 條 – 著作權歸屬及使用限制
1. 公司所製作內容之著作版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皆屬公司所有。
2. 使用者在服務內發佈之文章著作權屬該作者所有。
3. 未經公司同意,使用者不得將使用服務時獲得之資訊用於營利目的或提供第三方使用。
4. 使用者於服務內上傳之文章可能會公開於搜尋結果、服務及相關宣傳等處,公司得將其文章在必要範圍內進行部分修改、複製、編輯後上傳。如有相關情況,公司須遵守著作權法之規範,使用者可隨時通過客服中心或服務內的管理功能對該文章採取刪除、移除搜尋結果、設為非公開等措施。以上事項於公司營運服務期間皆屬有效。
5. 若使用者之文章因著作權等問題遭第三方提出異議,經公司判斷為正當異議時,得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刪除或拒絕上傳該文章。著作權及權利侵害之終止文章發布等事項皆依著作權法及相關法令執行。
第 十五 條 - 使用者文章
1. 因使用者文章造成之損失或問題皆歸責於使用者,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2. 公司可根據管理需要,在未事前告知之情形下將文章進行移動。
3. 公司因使用者文章侵害他人權利、接獲他人之損害賠償請求等異議時,發佈文章之使用者須積極協助公司免責,公司未能免責時,衍生之問題應歸責於使用者。
4. 使用者發佈或轉發與以下項目相符之文章內容時,公司可不進行告知並將其刪除或拒絕上傳:
- 誹謗他人或其他使用者、侵害隱私、惡意中傷造成其名譽毀損等內容
- 妨礙服務穩定營運或有相關疑慮之內容
- 被認定爲犯罪行爲相關之內容
- 侵犯公司及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等其他權利之內容
第 十六 條 - 付款款項
1. 遊戲內容之款項原則上根據電信公司和應用程式商店、線上網站規定之方法等政策進行收取及繳納。根據公司政策及付款公司(電信公司、公共商店、應用程式商店等)、政府政策等,付款方式之限額可能有所不同。
第 十七 條 - 取消交易及退款相關
1. 公司向會員提供之收費內容依照遊戲及道具種類分爲:可取消、部分限制及無法取消,將根據各遊戲之營運政策進行。
2. 可取消交易之遊戲內容可於購買日起7天內申請退款。 但,若該遊戲內容符合《電子商務交易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等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之限制退款事項,則可能在申請退款時遭到限制。
3. 若因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產生損失時,公司將向會員退款或賠償。但,若因會員故意或過失而導致公司產生賠償損失時,會員應承擔合理範圍內的賠償費用。
4. 為考慮使用者之便利性,使用者透過與公司簽約之第三方購買遊戲內容之情形下,公司可直接退款予使用者,並根據情況,在公司規定之範圍內可協助部分金額之退款。
5. 退款方式以裝置 (包括手機)之持有人帳戶為準,因未成年等原因難以確認持有人帳戶之情形,退款以法定代理人之帳戶或自動轉帳替代。
6. 申請退款時,在公司確認購買記錄後,可要求使用者提交下列各項規定文件,使用者應將要求文件以傳真等公司要求之方式提交。 使用者因未成年等原因難以確認身份時,法定代理人可代替申請,此時須同時提交證明法定代理人事實之相關文件。
- 退款相關諮詢紀錄
- 退款申請者(裝置持有者)之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1份
- 退款申請者名下之存摺影本 1份
- 付款收據 1份(根據情況提交)
7. 上述退款方式將根據營運政策,以公司規定之方法進行。
8.公司自接收使用者提交之本條第六項規定文件起,將儘速完成退款。
第 十八 條 - 契約解除及終止服務相關
1. 使用者做出下列各項或第十三條第一項、於遊戲中做出違反營運政策之行為時,可根據本條款或各遊戲之營運政策解除使用契約或限期終止服務使用:
- 以虛假內容申請服務使用之行為
- 盜用他人帳號及密碼之行為
- 故意妨礙服務營運之行為
- 做出損害他人名譽或造成他人不利之行為
- 以妨礙服務穩定營運目的之發送大量或廣告資訊之行為
- 散佈導致資料通訊設備故障或資料破壞的終端機病毒程式之行為
- 侵害公司及其他會員或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 政府機關要求改正或因非法選舉運動接受選舉管理委員會公權解釋之行為
- 未經公司同意,利用公司服務資訊並將取得之資料複製、傳播或用於商業用途之行為
- 上傳猥褻文章或網站連結之行為
2. 公司依前項規定解除或終止使用契約之情形,使用者應刪除下載之遊戲內容,且已付款之款項、數據通話費及月付服務使用費不得退款。
3. 使用者可隨時申請網路服務終止,在公司核准該申請後將立即停止提供網路服務。因此發生之任何損害,公司不負擔任何責任。
第 十九 條 - 損害賠償
1. 使用者因違反本條款規定導致公司造成損害時,違反本條款之使用者有責賠償公司所有損失。
2. 公司因使用者在使用服務時的不法行為或違反本條款之行為,導致遭受第三方提出之損害賠償或訴訟等異議之情形,使用者應盡責並自費使公司免除相關責任。公司未能免責時,因此衍生之所有損害賠償應歸責於使用者。
3. 公司免費提供之服務發生任何損害時,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惟因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引起損害之情形例外。
第 二十 條 - 免責事項
1. 公司因自然災害或與其相當之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提供服務時,公司得免除相關責任。
2. 因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導致服務中斷或是使用障礙、契約解除等情形下,公司得免除相關責任。
3. 因電信事業者中斷或是未正常提供網路服務導致損害之情形,公司得免除相關責任。
4. 公司因事前公告之服務設備維修、更換、定期維護、施工等不得已因素,導致服務中斷或發生故障時,得免除相關責任。
5. 使用者在使用服務時未獲得預期收益之情形,公司不負任何責任。在選擇或使用服務時造成之損害,公司得免除相關責任。
6. 針對使用者裝置環境或與公司無關之網路環境引發之問題,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7. 針對使用者在服務內或網站上發佈或傳送之資訊、資料、事實的可靠性及準確性等內容,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8. 公司無義務介入使用者間或使用者與第三方服務為媒介發生之糾紛,公司不承擔因此造成之損害賠償責任。
9. 針對因使用者裝置錯誤導致之損害、個人資料及e-mail錯誤或未記載時發生之損害,公司概不負責。
10. 惟公司職員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情形外,針對使用者在使用服務時取得(以公司規定之方式購買之付費內容除外)之等級、道具、遊戲內容等損失,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11. 公司如因遊戲策劃、營運或公司緊急情況等須中斷全部服務時,須在30天前於官方網站公告。使用者在定額制收費或限時付費道具之使用期限過後,不得針對上述服務中斷之情形要求提供服務或對此要求賠償。
第 二十一 條 - 條款規定外事項及相關解釋準則
1. 本條款之解釋與營運政策、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及本條款中未定義之事項,將遵循政府制定的相關法令或慣例解釋。
第 二十二 條 - 管轄法院
1. 公司與使用者在服務使用方面發生之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妥善處理。
2. 若前項之糾紛未能妥善解決且提起訴訟時,將依相關法令規定程序下之法院爲管轄法院。
3. 公司與使用者間之訴訟適用於大韓民國之法規。
【附則 1】
本條款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